2026-05-30

717 第十一條 出告反面 悟見講義 (聖訓篇)

 十五條佛規新解(濟公老師詳釋)


717 第十一條 出告反面 悟見講義 (聖訓篇)


濟公老師説


出,是出去、離開。告,是告訴、稟報。反,是返回、回來。面,是當面回覆。所謂出告反面,是指前賢交待的事情,無論是大小、遠近,都要緊記在心、認真去辦,事情辦完,定要清楚稟報、不可含糊。


或者身為後學的,要出門辦事,理當請示前賢、稟報前賢,並誠心請求指示、接受指導。而每次出門回來的時候,也當盡量迅速稟報事情辦理得如何,以免前賢擔心、掛慮。


此條佛規乃是警醒修道人對人要盡忠,對事當盡責。並且上上下下,尊卑有序,出入有禮,如此事事出告反面,圓滿交待,人倫大道,方為無虧,


而九六原人乘願下凡,出時有告,反必面稟,自當時掛親娘,不忘無極,故能刻刻念念,無生老母,時時盡心修道、辦道的人,方可以說是真正明白「出告反面」深意的人。